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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规范、改进行政法规制定与执行的建议

2023/12/6 0:27:04      点击:

一些规范、改进行政法规制定与执行的建议

 

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法律、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其能否做到专业、合理、公平、公正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搞好就会引发很大的官民矛盾,进而引发社会问题甚至社会动荡。

由于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加上负责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目前行政法的制定、执行上经常存在很多问题,包括制定的法规不合理、不切实际、过于严苛,执行过程存在很多不规范、不合法理甚至被利用于实现个人目的,急需做好问题的避免和纠正。

下面是本人一些规范、改进行政法规制定与执行的建议

1. 多做反馈和审查以防止不合理、过于严苛的法律被立法和实施且未能得到及时调整。有的法律法规存在不合理、不切合实际、过于严苛等情况,却还被推动立法和强行推行,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需在制定的时候多做广泛的讨论和意见征集,以及多做试行,在实施后也随时多收集大家反馈并及时纠正,以及建议每年都进行实施总结和让专业法律人员进行评审以便找出有问题或已不合时宜而需改进、调整的地方。

2. 防止有人把一些指导政策、规范指南、倡议当作法律并强加于民众。所有政策、指南、倡议都只是给大家一个参考和引导,是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的,而不能被当作法律要求接受、强制执行的,比如之前计划生育政策本来就应该是采用引导大家自愿执行的方式推行,却大部分地方都将其强制执行于民众并导致很多家庭深受其害,是很不应该的,还有近年国家对有污染企业、教培机构等的管理政策也被当作强制执行,不容商量突然就关停、逼停成片企业、机构,也是不应该的,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民生、社会问题。

3. 防止执法人员权力过大,且多通过法制审核、法院判决来判定责任与处罚方案,以保证执法的合理性、专业性。必须对执法人员的权限做好限制,比如目前经常一个或少数执法人员就可决定对执法对象做出巨额罚款、关停企业、没收或销毁巨额财物、拆除价值巨大的房屋建筑等,这是很容易出问题的,特别是现在执法权下放到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法律专业性上往往比较一般,让他们完成一些小的、常规的执法是可以的,但对于涉及利益价值高、情况复杂有争议的执法,还是不大适合由他们来全权全程完成的,以及有的执法人员带有私心甚至借执法索贿捞取好处或打击报复他人,如果他们权力很大那危害就很大了。虽然在有的法规里面有列出对于涉及金额价值比较大的处罚需走法制审核程序,但规定大部分不清晰,且强制性不够,是否走法制审核程序还是少数人自由把握,以及法制审核只是执法部门内部进行也还是会被领导意见左右的。希望改进规定,除非金额、价值小(可列明界限)的都要走法制审核,且法制审核不能只是执法部门的人员参与,而对于涉及金额、价值比较大的(比如罚款超过10万或拆除违建价值超过10万或面积超过50平方),都要求要交由法院诉讼判决再执法(其实之前拆除价值比较高的房子都是由法院判决再执行的,现在很多地方为了省事都都不走法院判决了),以及即使涉及金额不大但被执法对象有不同意见,其除了可做行政复议,也可提出要求走法院判决,只是要求如果败诉了其必须承担诉讼费用即可。

4.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加大对不按规范甚至恶意的执法行为的处罚,以更好确保执法的合理、公平。不少执法人员缺乏法律知识,没能较好厘清事实、区分对错、分析主观客观因素、判定责任主体,很容易出现违背客观事实、搞错责任主体的错误执法,有的工作不积极为了省事而不分具体情况一刀切执法和不走法律流程快速执法,以及有的没有理解法律条文的本意和目的不懂得灵活变通而只会照本宣科教条僵化、机械化执法,有的缺乏为民众利益、感受考虑的思想而简单粗暴、零容忍执法从不灵活妥善处理、不酌情不留余地,有的官架子很大作威作福执法态度恶劣,更有的钻牛角尖故意刁难民众乃至通过恐吓民众、选择性执法实现索贿或者挟公报私打击报复他人,以及有一些领导为了完成执法政绩或避免被上级认定为执法不力而强硬推行快速、粗暴的执法且为了赶时间不走流程、不给民众申辩机会,甚至有的因为执法事项涉及到自己的问题为了毁尸灭迹而强硬执法并把责任推给他人(比如在拆违复耕中基层干部为了掩盖是自己违规卖地才导致违建的事实避免被追究违规卖地的责任,而快速拆除民众房子并推由民众承担违建责任)。缺乏温情、不专业、不规范甚至恶意的执法已经严重伤害民众,严重损害政府形象,严重破坏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导致民怨,危害社会和政权安全,急需杜绝。

5. 力求做到公平公正执法,避免只处罚个别对象且挑处罚对象时欺软怕硬。由于一些历史、客观原因,经常出现违反规定的人比较多,这个时候一般都是为了避免造成太大影响而只处罚个别人,且很多执法人员为了更容易实施处罚,往往不是挑选最严重最典型的对象进行处罚,而是处罚最弱小最没能力抵抗的人(比如农村拆违复耕很多地方都是挑选建筑比较小户主比较穷弱没抵抗能力的房子拆除),这样就给民众造成了不公平不公正甚至欺软怕硬的印象,对政府没产生敬畏而是嗤之以鼻。为此,可要求执法人员碰到违规主体太多没法全面按规定处罚的时候,可反馈并协商更好的能尽量全面实施的处罚措施,而确实还是没法一碗水端平全面处罚的,要通过杀鸡儆猴以儆效尤的,则必须抓最严重、最典型的违法者处罚。

6. 做好执法过程的记录并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以让执法人员不敢为所欲为违纪乱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通过自带设备(就像民警佩带的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做好记录并上传存档,存档也放在网上供公众查看以实现公开透明接受各方和民众监督。另外也欢迎当事人或周围民众录音录像,不能出现恐吓制止民众录音录像的行为。

7. 通过跟执法对象宣读异议方法和提供法律援助、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异议处理工作,进一步保障民众的法律权益。执法的时候必须先跟执法对象宣读异议方法(就像一些对企业的检查要求工作人员对企业宣读廉洁保证一样),让民众知道可以跟执法人员陈述事实、申辩观点、提出意见,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另外针对很多民众习惯于逆来顺受,以及不懂如何申诉、复议、诉讼,或者胆小、怕报复而不敢,需为他们提供充分的法律援助,设立人员为他们提供免费服务。另外也需约束好行政复议受理部门、法院必须积极接待、配合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民众并及时处理他们的诉求,而绝不能被执法部门、领导的意图左右而故意不受理、拖延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否则一经举报投诉或巡查发现有违者则进行重罚。还有就是对于信访部门,作为民众反馈执法问题、纠正错误的部门,在处理信访上,也不能像当前的做法把信访问题交由当事执法单位的同级地方政府处理,而应该是交由其上级政府处理,不然他们肯定官官相护不会承认自己和下属部门有错误,甚至会去威胁信访的人让其撤销信访。希望通过这些措施,筑牢对民众权益的保护线。

8. 做好普法宣传,尽量减少民众因为不熟悉法规而出现违法。法律法规都是要广泛宣传做到人尽皆知的,不能不宣传而却又严格执行,尽量防止有人没有故意仅是因为不知法而犯错受罚。目前很多法规宣传很不到位,被执法对象很多都是等到被处罚才知道有这些规定的,比如很多被拆违复耕处罚的民众都是不知道自然资源部还有个“八不准”的规定的。为了减少因为不知道规定、没主观故意而违背了法律受到无辜处罚,新修订的《行政法》也强调了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但这往往很少得到执行和被考虑到执法里面酌情处理。

希望通过上述措施,能让各级各种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更加合理、公平、公正,并得到大家的认可,让民众即使被处罚也口服心服而不会有怨气和因此报复社会导致影响社会安定。


 

建议人:蔡伟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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